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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07 浏览次数:

为规范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科大教字[2019]14号,以下简称《校转专业管理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指导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择优录取。

第二条转出

符合《校转专业管理细则》的条件,申请转出本专业,学生需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所在专业对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经公示后上报教务部审核。

第三条转入

(1)转入本学院名额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且最多人数为拟转入班级额定容量与现有人数的差额。

(2)符合《校转专业管理细则》第五条第1项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入本学院,仅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

(3)申请学生需满足《校转专业管理细则》相关要求。

第四条转入学生遴选

(一)符合《校转专业管理细则》第五条第1项条件的转入学生遴选

(1)遵照志愿优先的原则。

(2)对于申请人数低于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可直接录取。

(3)对于申请人数高于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按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基于学院学科专业的发展及人员结构比例,优先考虑外学院转入本学院学生,直到符合该专业接收人数为止。

(二)符合《校转专业管理细则》第五条其他条件的转入学生按《校转专业管理细则》执行。

(三)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上报教务部。

第五条转专业的学生,在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由专业负责人对其之前修读的与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

第六条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3日